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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12.24(摘要)

发布:苏 日期:2010-06-08

公省安厅《 关于加强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知 》2009.12.24(摘要)
 
      近年来我省公路、铁路、隧道、水利以及拆除等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工程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剧增,给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    加强对工程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
在公安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以前,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二、     加强对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监管
库房建设要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    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管。
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请退回库,除24小时连续施工的,禁止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工程爆破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符合“六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押运、双人出库、双人入库、双人清退)。
四、做好爆破工程的服务工作。
工程爆破作业项目涉及国计民生,很多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各地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的要求,尊循便民、高效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限,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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