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二次审议
关于征求对《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治明发[2009]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代部起草了《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传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各级公安机关、涉爆从业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专报我局。
附件:《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三局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