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会员自律制度
一、本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章程》制定。
二、凡加入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并自觉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河北省工程爆破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爆破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爆破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河北省爆破行业健康发展。
四、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自律,维护企业声誉,建立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对本会会员之间的有关问题,由本会协调,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五、在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秩序。
六、积极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维护本会形象。
七、如有违反本制度的,由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采取内部通报甚至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处理,以维护本制度的严肃性。
九、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
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