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变更单位名称
(变更名称前应先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对新名称进行审核)
(一)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书(其中应载明变更的事项,变更的理由);
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
3、决定变更名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4、新公司章程;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数据齐全、填写规范,除需要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其他填报内容一律打印;
2、申请材料中各种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修改部分需盖单位公章;
4、申请材料须制作封面、目录、打印页码,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活页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