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分类 |
申报材料的具体目录 |
认定要求 |
装订要求 |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严格按照省厅实施细则提供表格填写,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在申请表反面;业绩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可单独附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技术负责人”栏所填人员,同时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栏填为第一个。 |
(一)、(二)、(四)、(七)项合并装订为第一册。封面中间标注“第一册 单位资质及资产设备证明”。 |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初次申请或合并从组单位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及相关股分情况的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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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 |
1.自有或租用仓库的证明文件; 2.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当年度或上一年度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治安防范验收报告。 4.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专职保安守护合同的复印件。 5.租用仓库的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修改民爆信息系统记录信息的证明。 |
安全评价报告可不附全本,但至少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和评价结论。 租用仓库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鉴章的租用合同,以及标明所租库房在库区内的平面布置图。 |
单独作为第二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二册 专用仓库证明”。 |
(四)爆破作业 专用设备清单 |
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测量设备清单,并附实物图片说明。 |
设备清单应当与资产评估报告中一致。 |
(一)、(二)、(四)、(七)项合并装订为第一册。 |
(五)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
1.申请表中所有涉及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简历表。 3.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1)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材料。 (2)爆破作业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 4.所有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从其他单位变更至申请单位的,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协议。 (3)申请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单位聘任协议。 (4)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且申报人员为事业编制的,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5)申请单位为军队单位,且申报人员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现役军人的有关证明。 |
所有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全国范围内仅可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 2.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兼任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中的一种,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履行单位变更程序的,提供单位变更相关材料。 4.现役军人仅限于在取得《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军队系统的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
单独作为第三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三分册 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材料排列顺序: ①按《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的对应顺序逐人排列相关材料。 ②同一人的材料,按身份证复印件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材料的顺序排列。 |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7、安全保卫制度; 8、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9、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0、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2、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3、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14、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9、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
需提供申请单位发布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初次申请四级爆破作业单位,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提供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文件,全体董事或股东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
单独作为第四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四册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
(七)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其中,验资报告应当附银行入账凭证、银行询证函等文件,评估报告应当附设备清单和购置证明。 |
应当提供实施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
(一)、(二)、(四)、(七)项合并装订为第一册。 |
(八)近3年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限于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每项爆破作业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合同; 2.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和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复印件(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的项目,此项不做要求); 3.设计施工方案; 4.工程发包方(委托单位)出具的安全完工证明。 |
1.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 2.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 3.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准; 4.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5.整合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业绩认定,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提供单位整合的证明文件。 6.2013年7月1日之前首次申请的,单位业绩从2009年6月1日起算;之后申请的,单位业绩按申请日向前推算3年计算。 |
单独作为第五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五册 近3年爆破作业项目业绩”。 |
(九)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限于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1.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的简历及相关证明,包括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需要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 2.作为第一设计人参与并经工程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方案。 |
提交的业绩材料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原施工单位和审批该项目的公安机关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
单独作为第六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六册 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管理经历和主持业绩”。 |
申报资料装订的其他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彩色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分册装订,申请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分四册,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分六册。每册材料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底部居中标注申请单位的名称和总共多少册,目录与内部材料顺序一致,每册材料单独编页。其中,第一册包括第(一)、(二)、(四)、(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第(三)项内容,第三册包括第(五)项内容,第四册包括第(六)项内容,第五册包括第(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第(九)项内容。
4.申报材料应提供5套(正本1套、副本4套)和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刻录光盘)。PDF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每册一个文件组,且文件名与申请材料封面一致,内容和页序应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