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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关于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 日期:2012-11-21

   

关于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涉爆从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受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委托,省工程爆破协会具体负责2012年度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集中辅导和考核等工作。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

参加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人员,以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关于组织开展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名单为准。不在名单之列,需参加考核的,务必于20121130日前向省工程协会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集中辅导、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到、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到:集中辅导由考生自愿参加,凡参加集中辅导的考生于128日报到,统一领取培训教材、交纳食宿费和辅导考核费,领取个人资料;不参加集中辅导的考生于1215日报到,交纳食宿费和考核费,领取个人资料。

2、集中辅导:129日至1215日。

3、考核时间:1216日至1219日。

(二)辅导考核地点:石家庄市消防总队培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火车站自强路乘11路公交车到合作小区下车即到),联系人:史超华,联系电话:18031850358

(三)相关费用:参加集中辅导的考生每人交纳辅导考核费2000,资料费300元(选购);不参加集中辅导的考生每人交纳考核费1500元。参加上一年度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凭发票免费参加考核,酌情收取辅导费。上述费用由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统一收取。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标准为160元。

三、参加培训须提交的资料和携带的学习用具

(一)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以上证件报到和面试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本人承担的爆破设计原件等)。

(三)计算器、三角板、圆规等学习工具。

四、考核纪律与要求

(一)本次考核是公安部从严要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并对培训考核大纲和题库进行修订后我省首次组织实施。从外省已经实施的考核情况看,与往年相比资格审查、考核内容、考场纪律都更加严格,公安部考核组专家将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各报考人要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笔试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对面试时发现提供虚假职称证书的,2年内不得参加培训考核;笔试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核未通过者将不予补考。

(二)拟参加集中辅导的考生务必于123日前向省爆破协会电话预报名,以便安排教室、食宿等事宜。

联系人:苏会彩      联系电话: 0311-85517038

 

 

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印)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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