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考核准备的通知
各爆破单位: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134号)要求,省厅决定在12月份统筹组织2016年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报名。对需参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爆破作业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于次日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民爆信息系统将系统自动验证申请人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对初次申领或提高资格等级的,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验证学历。学籍在线验证码可访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my.chsi.com.cn)验证、获取。凡从业经历、业绩不符合要求,学籍无法验证的,即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无法打印申请表,不能参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
二、严格背景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后,一律通过民爆信息系统进行背景审查,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背景审查。民爆信息系统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全国人口库的人员。目前民爆信息系统每日与全国人员库进行一次验证,因此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爆破作业人员网上提交申请的第2天后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县级公安机关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民爆管理专用章,交还申请人。
三、按时参加培训。在考核前,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将组织开办初次申领人员的培训班,各地要通知各爆破作业单位及时关注省爆破协会的相关通知,按时报名参训,确保完成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符合升级条件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升级考试。
各地符合参考人员数量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由各地市公安局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