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增加库容
(一)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增加库容的申请书(其中应载明变更的事项,变更的理由);
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
3、民爆储存库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一份;
4、在有效期内的民爆储存库安评验收评价报告一份;
5、在有效期内的民爆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报告一份;
6、租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库房的,提供储存库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修改库容的证明材料一份;租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库房的,提供储存库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修改库容的证明材料一份。(自有库房不用提供)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数据齐全、填写规范,除需要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其他填报内容一律打印;
2、申请材料中各种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修改部分需盖单位公章;
4、申请材料须制作封面、目录、打印页码,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活页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