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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 日期:2011-04-25

 
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
修订征求意见稿
 
表 13-1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序号
保护对象类别
安全允许质点振动速度V,cm/s
f≤10 Hz
10Hz<f≤50Hz
f>50 Hz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0.15~0.45
0.45~0.9
0.9~1.5
2
一般民用建筑物
1.5~2.0
2.0~2.5
2.5~3.0
3
工业和商业建筑物
2.5~3.5
3.5~4.5
4.2~5.0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
0.1~0.2
0.2~0.3
0.3~0.5
5
运行中的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0.5~0.6
0.6~0.7
0.7~0.9
6
水工隧洞
7~8
8~10
10~15
7
交通隧道
10~12
12~15
15~20
8
矿山巷道
15~18
18~25
20~30
9
永久性岩石高边坡
5~9
8~12
10~15
10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C20):
龄 期:初凝~3d
龄 期:3 d~7 d
龄 期:7d~28d
 
1.5~ 2.0
3.0~4.0
7.0~8.0
 
2.0~2.5
4.0~5.0
8.0~10.0
 
2.5~3.0
5.0~7.0
10.0~12
注1:表中质点振动速度为三分量中的最大值;振动频率为主振频率。
注2:频率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波形确定或按如下数据选取:硐室爆破f<20 Hz;露天深孔爆破f=10~60 Hz;露天浅孔爆破f=40~100 Hz;地下深孔爆破f=30~100 Hz;地下浅孔爆破f=60~300 Hz。
注3: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
13.2.3 在按表13-1选定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认真分析以下影响因素:
——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质点振速,应经专家论证后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分类、支护状况、开挖跨度、埋深大小、爆源方向、周边环境等;
——对永久性岩石高边坡,应综合考虑边坡的重要性、边坡的初始稳定性、支护状况、开挖高度等;
——隧道和巷道的爆破振动控制点为距离爆源10~15m处;高边坡的爆破振动控制点为上一级马道的内侧坡脚。
——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质点振速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编者注:表 13-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与原《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标准有了较大变更,请工程技术人员认真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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